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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业援助政策:长期失业青年可获“就业困难补贴”
日期:2017-02-07 浏览
上海人社部门日前透露,上海全面升级就业援助政策,多方面提升补助标准,探索引入购买服务机制,需要重点关注的长期失业青年被首次纳入“就业困难人员”认定范围。

  相关文件规定,具有本市户籍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,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,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“一户多残”家庭成员、大龄被征地人员,以及缺乏工作经验、经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,可以提出 “就业困难人员”认定申请。

  新政策大幅提高了用人单位吸纳 “就业困难人员”补贴标准,加大就业帮扶力度。补贴标准由原政策规定的每人每年1.6万元一次性补贴,调整分设为动态调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。其中,岗位补贴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%;社保补贴标准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%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%。按当前标准计算补贴额合计为每人每年1.98万元,比原政策下提升23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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